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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i Teng | 22nd Aug 2009 | 援交 | (232 Reads)

信報財經新聞      2009-08-22

作者: 俞若玫

 

  謝謝新聞工作者楊我在八月十七日《信報》發表了長文「援交有理」,回應了自己在八月五日《明報》星期日副刊登的「不是羔羊,是鏡子—與兩名男性工作者談援交」的文章。相信大家都關愛青年,關心社會事務,也樂於做資料搜集,以脈絡化的手法,借力媒體空間去討論援交。

  

 

 

只是,大家進路不同,楊我以「合法即合理」的思維出發;我從問題意識開始:什麼是援交?我們對援交的主體,即年輕人,有沒有具體的理解?有趣是,相互交鋒的地方卻變成──楊我指控我為鼓吹援交,晦淫晦盜,此番誤讀,未免上綱上線,如果帶出討論的不同面向,嘗試呈現另類的聲音,便被打落為鼓吹,難怪新聞媒體自我審查愈見厲害,甚至是是但但。

 

  自己不是法理專家,無能也無謂扮專家,但粗略地做了點調查,發現各國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有很大差異,如中國十四歲、菲律賓十二歲、台灣十六歲、日本十三歲,同時,各有灰色地帶,都在不同的情況下有彈性改動的可能。

 

  學術界對此年齡線一直有爭論,如2005年出版專書The Age of Consent: Young People, Sexuality and Citizenship的英國學者 Matthew Waites曾向政府建議把英國的合法性交年齡由十六歲下調到十四歲。他指出英國公民十歲便需要負上公民刑責,但為何十三至十六歲的青年卻斷定為不懂善惡,不能掌握自己的身體?他曾進行全球及本國的大型調查,發現英國年輕人相當早熟,十六歲前有性行為很是普遍,但法例具污名效應,令青年不敢、不願、拒絕跟家人、學校討論性事,有困難也不肯尋求協助,雙方隔閡很大,所以學者主張與時並進,把最低年齡

降為十四歲,同時加強年輕人對過早懷孕、性病及安全性愛的認識。

 

  當然,外國例子不可輕易挪用,我不鼓吹更改香港法例,不過細想,如果法例的理據是「因為心智未成熟的人,容易做出錯誤決定」的話,我們是否只做了監控青年的工作,而沒有理解今天年輕人的生活狀況?身體條件?成年人可不可以用舊的一套照單放在他們身上?更重要的是,有沒有讓青年充權(包括性權)的機會?讓他們有空間去明白自己的身體,成為知所為知所不為的主體及市民?

 

  回頭聚焦有關援交的討論。楊我認為我「把援交等同於涉及物質的感情關係,這是忽略了援交的特質」但其實跟楊我自己定義的「收費拍拖」分別不大,而且,很多成年人的拍拖行為,甚至婚姻都有收費成分。說到底,「援交有未成年的特質」才是楊我想說的。

 

  事實上,我寫「不是羔羊」,就是想對應主流新聞對援交及未成年特質的形容及想像,其實,成年人固然在不同程度上有這些特質,進行援交的青年人真箇如此?他們生活狀況如何?為何援交?於是,帶着此等問題去訪問兩位男性同志工作者。基於對他們私隱的尊重,未能細緻地描述他們,但自己寫作經年,下筆不會粗疏得不帶距離地全盤接受被訪者的言行,也備有不能以偏蓋全的自覺、孤證不立的謹慎,所以末段是關鍵的:「哥仔的確各有面容,處境各異,但,要指出的是,他們面對的壓迫及權力機制是一樣的:被偽善的成人建構為沒有能力自主,無主體身份,面目模糊、盲目祟拜物質以身體換來傷害的受害人。」此番反省,應該跟鼓吹、認同援交沾不上邊罷,只希望成年人打出裁決手勢前,多點反身自問,援交又為何有客人?社會對性是壓抑還是害怕?年輕人為何苦無上流機會?另類生活有沒有可能?誰在鼓吹物質生活?誰在擁抱經濟是唯一的生活價值?成年人跟年輕人為何愈來愈敵對  想起文化研究學者 Lawrence Grossberg2005年出版的《Caught in the Crossfire: Kids, Politics, and America's Future》,表示成人只懂三招對待:紀律、懲罰及控制,年輕人愈離愈遠。他主張美國重建青年跟社會的關係,重構一個更富希望及想像的社會,建立有對話可能的經濟、文化及政治系統。

 

  這會不會是香港的寫照?不肯定,但可見的是,最近除了援交外,吸毒、失業等等事件都跟年輕人有關,成年人除了以保護之名、進行監控、打出法理外,能不能理解他們面對的是一個怎樣的未來?或,有沒有未來?我實無能力寫一本《一○一個援交的好處》,卻希望可以出一本《一○一個偽善的壞處》。

 

文字及文化工作者 俞若玫